合夥是一把雙面刃
當公司開始賺錢時,創業者可能會尋找更多人手,有些創業者可能會想找人合夥,但我非常建議創業者在創業之初千萬不可合夥。合夥的確有許多好處,舉凡能獲得其他合夥人不同的技術組合、有機會進入不同的市場、或是能分散風險等。但是除非所創業的領域需要密集的資本或技術,而創業者本身並不具有這些資源,否則我非常建議先以獨資的方式創業。
獨資有幾個好處。首先,決策速度會比較快,如果創業者與其他人合資,又沒有辦法握有主要股份 (Majority Share),那在決策時便必須要取得所有合夥人的一致意見,進而讓決策速度變得很慢。可是在創業初期,連商業模式和獲利模式都還不穩定,決策速度慢會讓公司在這個時期難以及時做出轉變。
第二點,就是決策的責任歸屬會變得不明確。先前提過合夥的好處之一便是能分散風險,讓創業者本身不需要獨自承擔所有風險。但相對的,便是決策的責任同時也會分散到所有合夥人身上,如果未來因為決策錯誤而造成公司虧損,責任歸屬上就很難釐清,長期下來就可能會因為這種情形而造成創業者與合夥人之間的衝突。
第三,獨資能讓公司的文化維持單一且一致。創業者與合夥人之間若在公司的願景以及目標上沒有共識,在許多的管理細節上就會很難取得一致意見,在協調與整合上會產生許多問題,而這種內部混亂也讓公司外部的合作夥伴或客戶能輕易感受到。
人才
在找夥伴時,必須先確認所要的人才類型,要管理內勤行政、還是對外交涉?要程式設計方面的專才、還是具業務能力的人才?這些都是創業者在找夥伴時所需要考量的重點。
心理學中有許多種類的分類方式,如九型人格、邁爾斯─布里格斯性格分類指標 (MBTI,常被稱為十六種人格測驗) 等,坊間也有許多書探討各種人格分類,這些分類方式背後都有其理論及原理,儘管未必真的能在工作方面的評估上做出許多幫助,但終究能為創業者帶來較為客觀且量化的數據,所以我會建議創業者採取其中一種,以做未來找夥伴的考量之一。
在找夥伴時,我最看重三個特質。第一是誠實,在創業初期很多事情都有可能出差錯,能夠誠實面對錯誤,是非常重要的。如果能夠聘請到誠實的夥伴,雙方就能在信任基礎上溝通,能降低相互的溝通成本,節省時間。今天對彼此相信,就可以慢慢培養出默契,知道彼此都是為公司成長有助益,就算是出去跑業務,不在辦公室上班,看不到彼此,也是可以彼此信任的。
以我自己為例,我在創業初期聘請了一位說話非常直接的人,作為我最一開始的夥伴,他在行銷上提了很多意見,而因為我們在工作上互相坦承且信任,所以我採用許多他的建言,對當時的業務推動帶來巨大提升。跟夥伴能彼此坦承也能讓彼此更不害怕犯錯,在創業初期許多事情都是在嘗試當中發現錯誤,而從錯誤中學習。如果彼此坦承,就不會因為害怕而隱瞞事實,雖然在工作時,其實難免會在特定議題上意見相左,以至於要互相說服,而這種論辯的過程也能讓公司避免所謂的團體迷思 (Groupthink,詳見附註),也可以避免未來造成公司無法及時發現問題,耗費更多資源。
第二個特質是「擁有相同價值觀」。如果夥伴和創業者擁有相同價值觀,在同一個基準上溝通交流,能更容易了解彼此。以我為例,我對於「台灣旅遊國際化」的前景十分看好,如果我的夥伴對這個前景感到悲觀,那溝通時我便需要耗費精神來說服他,說服到最後,會覺得有沒有搞錯,我是請你來幫我銷售,我還要花時間說服你。如果是最核心的價值觀相左,那在說服時往往不只耗費心力,往往雙方也很難達成共識,就算真的說服了這一次,接下來也只會有更多次要說服,這無形之間會讓公司許多時間及資源浪費在內部協調上,而無法專注於對公司而言其他同等重要的業務。
第三個特質則是「能夠持續自我成長」。一個人在自己的職涯規劃以及能力培養上有沒有企圖心、能不能時常走出自己的舒適圈 (Comfort Zone),這個其實從履歷上就能看出一些端倪。例如他在學生時代願意參加服務性社團,並且擔當社團幹部,代表他願意額外付出心力去協助他人,並且願意承擔責任,這樣的人在與其他人相處的過程中,都一定會須要自我學習與調整。此類人才進入公司以後,即使在公司空閒的時間也會不斷找事情來做,慢慢改善公司較不為人所注意的細節;這種人才也比較不害怕吃苦,會願意面對挑戰,並在挑戰中超越自己。這樣的人能為公司帶來成長的正向循環,讓他自身與公司能不斷互相砥礪成長,為公司注入更多的活力。
註:「團體迷思」指的是團體在決策過程中,由於成員傾向讓自己的觀點與團體一致,因而令整個團體缺乏不同的思考角度,不能進行客觀分析,進而可能導致團體作出不合理、甚至是不具可行性的決策。
photo cc from ATOMIC Hot Links